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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组与其他附属机构

目前设置的所有委员会和工作组都由15个安理会成员组成。常设委员会由安理会主席担任主席,每月轮流,而其他委员会和工作组则由指定的安理会成员担任主席或共同主席,每年在安全理事会主席说明中宣布。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可以设立对其行使职务有必要的附属机构。这也体现在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中。

  目前设置的所有委员会和工作组都由15个安理会成员组成。常设委员会由安理会主席担任主席,每月轮流,其他委员会和工作组则由指定的安理会成员担任主席或共同主席,每年在安全理事会主席说明中宣布。

  无论是委员会还是工作组,附属机构的授权任务各不相同,可以是程序事项(如文件和程序、总部外会议),也可以是实质性问题(如制裁制度、反恐怖主义、维持和平行动)。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根据《宪章》第二十九条建立的安理会附属机构。因此,这两个机构在行政和财政方面依赖联合国,但是作为司法机构,他们独立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包括其上级机关安理会。

其他附属机构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根据安全理事会PDF文件决议和PDF文件决议,反恐委员会致力于加强联合国会员国预防境内外和各区域的恐怖主义行为的能力。该委员会是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建立的。

不扩散委员会

  2004年4月2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PDF文件号决议,申明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联合国军事参谋团

  军事参谋团帮助规划联合国的军事措施和管制武器装备。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机构

  安理会通过PDF文件决议,成立了联合国赔偿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附属机构。赔偿委员会负责处理索赔和支付1990至1991年间因伊拉克非法入侵和占领科威特而直接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第1566(2004)号决议所设工作组

  根据安全理事会PDF文件决议第9、10段,工作组的任务是审议 “对参与恐怖活动或与恐怖活动有关联、但未被制裁基地组织/塔利班委员会点名的个人、团体或实体采取的实际措施”和“考虑设立一个为恐怖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补偿的国际基金”。

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

  安全理事会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是按照安全理事会主席在安理会2001年1月31日第4270次会议上发表的声明(PDF文件)内所载的一项安全理事会决定设立的。安理会在该声明中重申安理会同意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不同阶段与部队派遣国及时进行协商。

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

  根据第PDF文件号决议设立的安全理事会工作组审查有关暴力侵害受秘书长对于儿童和武装冲突问题报告附件所列各方所实施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报告。

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源于安全理事会主席2002年1月31日的声明(PDF文件)。安全理事会在声明中确认,必须采取充分措施防止和解决非洲冲突,并表示考虑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来监测主席声明中所载建议的执行情况。

文件和其它程序问题非正式工作组

  安全理事会文件和其他程序问题非正式工作组设立于1993年6月,目的是改善安全理事会处理与其文件和其他程序问题有关事项的进程。

是根据2010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1966(2010)号决议设立的,负责继续履行以前由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一些基本职能,但须遵守安理会该项决议和《余留机制规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