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庭时限——何时提出上诉

  必须及时向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和作出答复,否则上诉法庭可能不会审理。提出上诉和作出答复的时限如下:

上诉对象 提出上诉/申请的时限 作出答复的时限
争议法庭的判决 收到判决后60个日历日内 收到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
争议法庭的中间命令 收到命令后30个日历日内 收到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
近东救济工程处争议法庭的判决 收到判决后60个日历日内 收到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
近东救济工程处争议法庭的中间命令 收到命令后30个日历日内 收到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
养恤金联委会常设委员会的决定 收到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的决定 收到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在该组织完成内部初审程序后*)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国际法院书记官长的决定 收到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海事组织秘书长的决定 收到海事组织秘书长(在该组织完成内部一审程序后)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海管局秘书长的决定 收到海管局秘书长(在该机构完成内部初审程序后)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海洋法法庭书记官长的决定 收到海洋法法庭书记官长(在该机构完成内部初审程序后)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气象组织秘书长的决定 收到气象组织秘书长(在该组织完成内部初审程序后)的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 收到申请后60个日历日内
交互上诉对象 提出交互上诉的时限 提出对交互上诉答复的时限
争议法庭的判决 收到对判决的上诉后60个 日历日内 收到交互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
近东救济工程处争议法庭的判决 收到对判决的上诉后60个 日历日内 收到交互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

  * 初审程序是已接受上诉法庭管辖权的(现有)6个机构、实体或组织用来审查有争议的行政决定的内部机制。

时限的计算

  根据《上诉法庭程序规则》第29条,时限:
  (a) 系指历日,不包括使时限开始计算的事件发生之日;
  (b) 如果时限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应把书记官处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在内;
  (c) 如果在时限的最后一天以合理方式发出有关文件,即应认为时限得到遵守。

  例如,如果您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争议法庭判决并且希望对该判决提出上诉,60天时限将从您收到争议法庭判决的次日即3月8日开始,至5月6日结束。由于5月6日是星期天,您可在2018年5月7日星期一提出上诉。

通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文件

  通过电子提交系统提交的文件将按照电子提交系统门户所记录的书记官处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归入案件档案。以电子方式至迟于纽约时间晚上11点59分提交的文件应被视为在该日历日提交。

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文件

  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文件将按照书记官处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归入案件档案。至迟于纽约时间晚上11点59分收到的文件应被视为在该日历日提交。

亲自提交文件

  书记官处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的办公时间开放。

通过邮件或内部邮袋提交文件

  通过实体邮件提交的文件将根据邮戳日期或内部邮袋寄送文件的日期归档。

中止、放弃或延长时限:

  根据《上诉法庭规约》第七条第叁款和《程序规则》第7条第2款,在特殊情况下,上诉人可向上诉法庭提交书面请求,以寻求中止、放弃或延长《上诉法庭规约》第七条第一款和《程序规则》第7条第1款所述时限。根据《程序规则》第30条,如果出于司法正义所需,庭长或审理某个案件的分庭可缩短或延长《程序规则》规定的时限,亦可放弃任何规则。